通知公告
利好消息: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政策有了新变动
发布时间:2023/5/15 8: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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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总工会关于《晋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2023年(第十六期)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补偿标准有以下几个变动:
1、将住院补偿门槛由原来的9000元降低至8000元,最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6%提高至98%。
2、对职工本人增加了二次补偿:同一年度内,住院自费额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慢性病自付额达2万元(含2万元)以上,在互助金补偿的基础上,按自付金额的10%进行二次补偿。
3、增加了职工家庭成员的救助。互助期内,职工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当年患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且住院医药费自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如有相关办理事宜请及时与各单位办公室、工会委员、总公司党群办咨询办理。